为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郑州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发布新的管理通告;通告尊重春节民俗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通过明确时间、区域、品类和行为规范,回应市民燃放需求,也降低污染和安全风险。 从燃放时间看,新规设定了三个允许燃放时段:除夕早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市民可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以及规定时段之外,全市禁止销售和燃放。这样的安排保留了传统节点,同时用限定时段减少污染排放和噪音影响。 从区域划分看,郑州实行差异化管理。市区四环路以内为禁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所有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外的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行政区域,以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外的管理区域为限放区,允许销售和燃放。即便在限放区,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材料的高层建筑及其周边仍为禁放区域。这种分层管控既满足中心城区的环保与安全需要,也为外围区域保留了民俗空间。 在烟花爆竹种类管理上,新规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五类产品,包括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超药量和高危险性产品如双响炮和摔炮、主体升空的不定向火箭、“三无”产品以及其他禁止产品。禁限重点指向安全隐患较大、污染较重的产品类型,便于监管更有针对性。 在燃放行为规范上,新规要求市民按说明书正确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禁止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禁止实施其他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须在监护人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严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涉及的要求继续细化了安全责任,也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对于违规违法行为,新规明确处罚依据: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达出从严管理的信号。 需要指出,新规为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保留了合规通道。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可以燃放。在严格管控的前提下,也为相关文化活动留出空间。
郑州烟花爆竹新政说明了城市治理的现实取向:在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安全底线与民生需求之间寻求更可执行的平衡。随着城镇化推进——如何用更细化的制度安排——让传统年俗与现代城市治理相互适配,将持续考验治理能力。这项政策的落地效果,也有望为中部地区城市提供可参考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