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5日对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累计罚款27万元;这反映了该部门在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中的严格态度。 该公司存在两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首先,年入选300万吨的煤炭洗选项目自2022年4月建成以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其次,这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该条款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执法部门掌握充分证据。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项目现场照片,证实该洗选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在生产。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竣工报告、精煤销售情况表等14份资料,继续确认了违法事实。这些证据表明,企业在明知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投产,性质严重。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体系的重要防线,是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措施。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即投产,不仅违反法律,更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风险无法有效评估和控制。煤炭洗选行业涉及大量用水、产生粉尘和废渣,缺乏科学的环保设施设计和验收把关,极易对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威胁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处罚对企业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进行,既反映了对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也强化了企业管理层的环保责任意识。这种"双罚"制度有助于形成企业内部的环保约束机制,促使管理层更加重视环保合规。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主管部门应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事前指导,帮助企业了解环保要求。山西水磨湾煤业有限公司应立即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环保设施达到要求,建立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
水磨湾煤业事件再次表明,生态环保没有法外之地。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传统能源企业的绿色发展已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只有将环保红线意识融入企业发展的基因,才能在能源革命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此案的处理也表明,以制度刚性倒逼企业守法的环境治理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