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法治供给回应改革发展新需求 3月16日,珠海召开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座谈会。当前,珠海正处于产业升级、城市治理现代化与区域合作加速推进的关键阶段:一方面,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对规则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深化,跨境规则衔接、要素流动便利化等需要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特区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原因:立法权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现行有效法规百余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占比约80%,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约三成为全国首创,表明了特区立法的先行先试优势。 从发展历程看,珠海特区立法经历了初创探索、“一市两法”、立法权全覆盖到高质量发展等阶段,反映了改革任务从“破题”到“系统化”的转变。特别是2022年以来,珠海进入立法高质量发展阶段,4年内制定修改经济特区法规43部,其中新制定29部,重点服务“一国两制”实践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影响:规则创新激发治理效能与要素活力 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4部跨境执业专项法规,推动港澳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制定全国首部商事调解地方性法规,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制度支持;探索设立“立法直通车”机制,提升法规供给效率。同时,反走私、低空交通管理等法规中增设“合作区专章”,将特殊需求纳入统一法治框架,形成“专项法规+专章规定+立法直通车”的多元路径。目前,已有1700余名港澳专业人才在横琴合作区注册或备案执业,制度创新正转化为人才与产业集聚的实际成效。 在新质生产力培育上,珠海2024年出台全国首部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法规,明确设施布局、运行管理等规则,为低空经济发展破除制度障碍。此外,珠海计划2025年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2026年还将推进应用场景创新、细胞基因产业等领域的立法,以前瞻性制度引导产业发展。 在更广领域,珠海还围绕行政管理、城乡统筹、生态保护等制定了一批特区法规。近年来,珠海与中山、江门开展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探索区域协同机制,推动跨区域生态治理从“单点突破”转向“制度联动”,为大湾区城市群治理提供支持。 对策:提升立法质量与实施效能 与会各方认为,用好特区立法权需把握以下方向:一是服务国家战略,精准对接发展、民生与治理需求;二是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完善新业态配套规则,强化风险防控;三是推动区域协同,在大湾区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形成更多联动规则;四是加强法规实施评估,完善执法检查和社会参与机制,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前景: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改革开放 未来,珠海将围绕横琴合作区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法治与改革协同发力。随着低空经济、数据要素等产业加速发展,特区立法将在“先行先试—复制推广—制度完善”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可借鉴的地方经验。 结语: 30年立法实践表明,特区立法权是推动改革创新的重要工具。珠海将继续用好此权力,服务国家战略,以更高站位明确立法方向,以更实举措强化为民立法,以更严标准推进良法善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珠海经济特区将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为国家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十年的立法实践表明,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是推动改革创新的重要工具。珠海将继续用足用好这个权力,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以更高站位把牡立法方向,以更强担当加强制度供给,以更实举措强化为民立法,以更严标准推进良法善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珠海经济特区必将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