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就办婚礼生孩子,最后闹掰了

讲个最近挺火的案例,就是王先生跟孙女士没领证,就办了婚礼生了孩子,最后闹掰了。王先生找法院要回了20万元的彩礼钱。这事儿还真挺有意思的。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个文,专门讲这种情况该咋办。 原来,王先生给孙女士掏了20万元彩礼,两个人就按规矩办了酒席,住一块儿还生了个闺女。可这俩人就是没去登记领证。过了4年因为各种矛盾分了手,王先生就把孙女士给告了,非让她退那20万不可。 法律上咋说呢?最高法的规定讲得挺明白:要是没领证但一起过日子了,要回来那笔彩礼得看实际怎么用了、买了啥嫁妆、谁生的孩子、双方谁有错,还有当地的规矩啥的。审理的时候啊,法院把结婚时间长短、生没生孩子、钱花哪儿了这几个方面当成了重点。 有个法官就说了:要是光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全退钱,那也太不公平了吧?女方还得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呢。结果一判下来,王先生就输了,法院没让孙女士退钱。 最高法的人解释说这事儿得按实际情况办。法律也不鼓励那种为了钱才结婚的事儿。毕竟夫妻俩已经过了好几年,还成了一个家了,关系一黄就把钱拿回去要,这也不太好吧。得讲点信用,把双方的利益平衡好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