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矿山开发与山体景观保护、生态修复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一方面,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容易带来地质安全隐患与水土流失风险;另一方面,部分区域开发活动对山体景观、生态连通性与城市生态格局形成压力。
如何把资源利用强度降下来、把生态系统功能提上去,成为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考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欠账,也与治理难度密切相关。
历史遗留矿山多形成于早期粗放开采阶段,权属关系复杂、治理主体难以落实,修复投入大、周期长。
同时,山体保护涉及规划管控、执法监管、生态修复、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单一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闭环。
矿山绿色转型也需要标准体系、过程监管与市场激励协同发力,否则容易出现“重建轻管”“达标后反弹”等风险。
针对这些堵点难点,济南在制度供给和系统治理上持续加力。
其一,以立法为牵引夯实“护山”底座。
济南出台北方地区较早的山体保护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并完成《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修编,对全市872座山体进行分类保护,明确管控要求和保护边界,通过规划刚性约束把可能破坏山体景观的开发活动挡在源头。
其二,以协同执法提升震慑力与执行力。
围绕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环节,探索构建“行刑衔接”“纪行衔接”“行检衔接”等机制,推动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与案件联动处置,强化“打、防、宣、治”一体推进,为生态治理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生态修复方面,济南把握头绪繁多的治理任务“摸清底数、分步推进”。
“十四五”初启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专项核查,全市排查出未治理图斑919处、面积约1995.19公顷。
当前已完成851处、1824.06公顷修复治理,剩余图斑计划于2026年年底实现全面清零。
治理过程中强调科学施策与效率并重,因地制宜实施“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等修复路径,既消除滑坡崩塌等安全隐患,又提升植被覆盖、改善景观风貌与生态系统稳定性,使修复成果更可持续、更可共享。
绿色矿山建设则是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也是把“生态优先”落到产业端的重要支点。
济南按照矿山类型和生命周期实行分类推进:对正常生产矿山坚持“应建必建”,逐矿制定计划、倒排进度;对新建矿山要求按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基建,并在投产后1至2年内完成创建;对新出让矿山强化合同管理,将绿色标准嵌入准入与运营;对已入名录矿山强化动态监管,推动持续改进与水平提升。
数据显示,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52家,其中51家已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6%、100%、100%,绿色矿业格局加快形成。
从影响看,上述举措带来的变化是多维度的:生态层面,山体保护与矿山修复将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和景观完整性,减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风险;发展层面,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有助于倒逼企业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推动资源开发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治理层面,跨部门衔接机制强化了执法权威与规则稳定性,减少违法成本与监管盲区,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面向下一步,济南仍需在“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一是把规划刚性约束与项目全周期监管结合起来,防止修复后再破坏;二是完善资金、技术与绩效评估体系,提升修复工程质量与生态效益可量化水平;三是推动绿色矿山从“达标创建”走向“常态保持”,在节能降耗、绿色运输、废弃物利用与生态补偿等方面持续升级。
随着剩余历史遗留图斑治理按期推进,叠加绿色矿山动态监管深化,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有望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济南绿色矿山建设的成功实践,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这一成就充分证明,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保护与发展,就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多地方智慧和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