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是继前期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次延续,释放出国家持续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积极信号。
根据公告规定,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于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原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差异化退税。
具体而言,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可全额退还已缴个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则按照新购房金额占原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税款。
这一设计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灵活性,既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又兼顾税收公平原则。
政策适用范围界定明确。
享受优惠的纳税人需满足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位于同一城市范围内,这里的"同一城市"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的全部行政区划;二是出售住房的纳税人须与新购住房直接相关,即为新购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在操作层面,住房转让金额以市场成交价为准,新购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注明价格为据,二手房则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确保政策执行有据可依。
此次政策延续的背景值得关注。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转型期,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成为稳定市场的重要举措。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有效降低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税收负担,对激活二手房市场、带动新房销售发挥了积极作用。
将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体现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居民家庭住房规划提供更长的政策窗口期。
从实施机制看,公告特别强调部门协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包括撤销备案信息。
对于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信息。
这种跨部门协同,不仅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也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办理流程中的信息壁垒。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该政策的延续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一方面,降低换购成本有助于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梯度消费,推动存量房市场流动;另一方面,政策的确定性增强了市场信心,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创造有利条件。
从更长远看,支持居民合理换购住房,也是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这要求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主动申请享受优惠,避免错过政策红利期。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也关乎经济发展大局。
此次三部门联合延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既是对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务实之举。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需加强部门协同与市场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群体,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注入更多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