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增量渠道。
从地方特产到休闲零食,从冷链生鲜到保健类产品,直播间以即时互动、价格优惠和场景化展示吸引大量消费者。
然而,随着行业扩张,部分直播间也暴露出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诱导站外交易规避监管等问题。
一些经营者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夸大功效、制造焦虑式营销,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产品触及有毒有害、来源不明等底线风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面广、追溯难度大。
问题背后既有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治理压力,也有链条复杂导致的责任分散。
直播电商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主播与服务机构等多主体协作,食品供给端又横跨生产、流通、仓储、冷链与售后等环节。
实践中,一些平台入驻审核把关不严,对商家资质、供货来源和产品合规性核验不足;部分直播间追求流量转化,忽视食品安全底线,甚至通过“换链接”“场外支付”等方式弱化平台可追踪性。
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常遭遇举证难、退款难、找人难等现实困境,投诉渠道不醒目、处理不闭环等问题也削弱了治理效果。
从影响看,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健康,更关乎公平竞争与行业信誉。
一方面,劣币驱逐良币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扰乱价格与品牌秩序;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平台公信力受损,地方特色食品与中小企业的线上化成果也可能受到波及。
对监管而言,传统抽检与线下检查难以完全覆盖直播场景的即时性与广泛性,必须通过制度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过程留痕和快速处置能力。
针对上述痛点,新出台的《规定》突出“划红线、立规矩、强责任”的治理思路,强调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到各环节、各角色。
其一,明确监管对象范围,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均被纳入责任体系,避免出现“只管卖、不管安全”或“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灰色地带。
其二,强化平台治理义务,要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推动风险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与过程管控延伸。
其三,分类细化直播形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则需建立更严格的选品制度,防止“无资质带货”成为风险入口。
在监管与维权手段上,《规定》进一步给出清单式“禁区”。
明确13类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一做法有助于把不可触碰的底线前置化、可视化,便于平台执行、监管执法与公众监督形成共识。
同时,直播经营食品将被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与年度抽检计划,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可追溯性与震慑力。
消费者关切的“维权难”也被作为制度重点。
《规定》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能够实时监督、快速反映问题;并要求平台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这既是对平台治理能力的约束,也是通过制度设计提升消费者参与度与获得感。
可以预期,随着投诉渠道规范化、证据留存电子化与处置闭环化推进,违规成本将上升,合规经营的收益将更加清晰。
从前景看,《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各方留出制度衔接和能力建设窗口期。
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地执行:平台需完善入驻审核、内容巡检、商品溯源与风险预警体系;主播与服务机构要把合规培训、选品审查和宣传表述规范纳入日常流程;监管部门则可在抽检、监测、执法联动与典型案例发布等方面形成常态化机制。
随着规则边界明晰、责任链条闭合,直播电商食品将从“流量竞争”逐步走向“质量竞争”和“信誉竞争”,行业健康发展基础有望进一步夯实。
直播电商是新兴业态,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前提是必须守住食品安全这条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规定》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列举禁止性规定、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为直播电商食品安全划定了清晰的"红线"、立下了明确的"规矩"。
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的有效规范。
随着该规定的正式施行,相信直播电商领域将逐步形成诚信经营、规范竞争的良好生态,让消费者在便利购物的同时,更有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