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5年反行政垄断成果 专项行动立案96件破除市场壁垒

近期,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以行政手段设置隐性门槛、限定交易对象、指定品牌或产地、实施差别化待遇等做法,导致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受阻、要素流动不畅,甚至诱发“以低价换规模、以补贴换落地”的非理性竞争。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纠治不当行政干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

问题方面,行政权力不当介入市场竞争,往往表现为以政策文件、审批许可、项目招投标规则等形式将本应由市场选择的事项“行政化”,从而排除、限制外地企业或特定经营者进入。

此类行为短期看似有利于“留税源、保就业”,实则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扭曲资源配置,削弱市场的自我修复与优化能力,也容易引发区域间“你追我赶”的低水平同质化竞争。

原因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在发展压力与考核导向下,更倾向于通过可见度高、见效快的行政手段实现项目落地与指标增长,忽视了规则统一与长期效率。

二是政策制定环节对公平竞争影响评估不充分,个别文件在制定之初就埋下“排他条款”“倾向条款”。

三是监督问责与纠偏机制仍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问题文件整改不够及时,导致市场主体对制度预期不稳。

影响方面,行政性垄断不仅挤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公平参与空间,也可能造成区域市场碎片化,阻碍产品、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组合。

更重要的是,当不同地区以各自规则“筑墙设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基础就会被削弱,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率下降,企业规模化与专业化优势难以充分释放,最终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对策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从制度完善、源头把关、监督执法三端同步发力,形成“规则更细、审查更严、纠治更实”的治理闭环。

制度层面,2025年3月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条例确定的4个方面19项标准进一步细化为66个禁止性情形,为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划定更清晰的“红线”和“边界”。

同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补充完善行为类型,强化惩戒与责任追究,为破除地方保护、整治行政性垄断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源头治理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突出前置把关、及时纠偏。

数据显示,2025年共审查政策措施5.8万件,推动修改调整1.2万余件,旨在把可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条款挡在出台之前,以制度化方式减少“政策一出、市场受扰”的反复成本。

监督执法方面,通过抽查、约谈、整改、立案等方式提升刚性约束。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促问题文件整改到位;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约谈相关起草单位280余次,推动应改尽改、立改立行。

更具震慑力的是,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立案调查96件、办结75件,以具体案件的查处倒逼各地形成依法行政、按规则办事的自觉。

前景方面,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深入实施和行政性垄断执法持续加力,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望进一步被破除,跨区域经营将更便利,要素流动更顺畅,市场竞争更回归“拼创新、拼质量、拼服务”的正轨。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审查要求真正嵌入政策制定的全过程,推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执法的精准性与常态化水平,形成既能激励地方发展又能守住统一规则的制度环境,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制度、把好源头、强化监督,有针对性地纠治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

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深化反垄断执法,将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