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黑恶势力隐蔽性强、组织化程度高,常与“村霸”、宗族势力及行业垄断交织,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农村秩序;实践中,部分案件因链条长、取证难,若侦诉衔接不畅或监督滞后,易导致证据固定不充分、办案周期延长,甚至出现有案不查或降格处理等问题。 原因:黑恶犯罪多发生于熟人社会和利益密集领域,既受“人情网”牵制,也可能存“保护伞”庇护;同时,部分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事实复杂,仅靠单一环节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检察机关需在依法严惩的同时,通过规范化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 影响: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纳入“双十”任务清单,通过党组牵头、领导包案、部门承办、节点督办的责任体系,推动任务落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涉黑涉恶逮捕案件19件79人,批捕率100%;审查起诉案件10件63人,已对3件24人提起公诉。其中,多起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案件从严办理,个别案件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发出“有黑必扫、有伞必打”的强烈信号,推动形成“村官服务群众、杜绝‘村霸’”的治理共识。 对策: 1. 制度先行: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打击重点和程序标准,与公安机关会签办理意见,强化侦诉协同。 2. 专业办案:设立涉黑犯罪检察团队,实行批捕、起诉集中办理,减少内部流转损耗,确保标准统一。 3. 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全程跟进,落实文书签批、节点提示等制度,防止选择性执法或降格处理。 4. 深挖彻查:聚焦九类重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同步惩治犯罪与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5. 检警协作:建立定期会商和专人联络机制,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办案效率。 6. 限时管理:案管部门快速分流案件,明确关键环节时限,及时补强证据瑕疵,形成闭环办理。 7. 社会参与: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平台等发布典型案例和法律解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前景: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需以法治方式巩固成果。业内人士指出,清单化管理压实责任、专业化办案提升质量、协同化机制提高效率,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下一步,需在规范取证标准、完善涉案财产处置衔接、强化基层权力监督各上持续发力,推动个案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表明,扫黑除恶要取得长效,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制度创新、机制完善和群众参与。当前,扫黑除恶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如何将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仍需司法机关持续探索。禹州样本的价值不仅在于实际成效,更在于为基层司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