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多起漏罪案件 黑龙江一涉恶男子数罪并罚获刑十五年

最高检日前发布的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深刻反映了刑事检察监督在维护法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这起案例以徐某某一人多次作案、多次被不当处理的经历,充分说明在基层执法中规范化办案、强化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问题的发现源于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拘禁案件。

2022年6月,徐某某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纠纷,将其装入车辆后备箱运至偏僻处限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案侦查。

在这个环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案件办理,审查在案证据材料时,敏锐地发现徐某某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提及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的历史。

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经过调取治安处罚卷宗核实,检察机关发现了一系列令人警惕的事实。

2020年8月,徐某某等人因持械将他人砍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因双方和解撤销刑事立案,转为行政处罚结案。

2020年7月和2021年9月,徐某某等人两次因持械殴打他人、纠集多人殴斗,被以治安案件立案后调解结案,未作任何处罚。

三起事件的共同特点是:都涉嫌犯罪,都被不当处理,都为后续更严重犯罪埋下了隐患。

检察机关随即启动深入调查。

针对2020年8月的案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向涉案场所工作人员核实、查阅鉴定意见等方式,查明徐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后两起案件,经核实纠集过程和社会影响,查明徐某某等人车内常备砍刀、镐把等工具,每遇口角即组织多人殴打对方,分别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

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当公安机关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被害人申请撤案"为由回复时,检察机关坚持原则,认为此前处理明显不当,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立案书》,要求重新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

2022年7月21日,相关公安分局最终按照检察机关意见进行了立案。

案件的处理并未就此结束。

在后续侦查中,检察机关继续跟进,根据新收集的证据,发现徐某某还涉嫌强奸、介绍卖淫等犯罪。

经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起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深思。

基层执法中存在的"以调代处""以罚代刑"现象,看似息事宁人,实则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继续作恶的空间。

徐某某从最初的持械殴打,逐步升级到非法拘禁、强奸等更为严重的犯罪,这个递进过程清晰地表明,不当处理的后果是深远的。

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既纠正了公安机关的不当处理,也防止了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

这体现了刑事检察监督在维护法治秩序中的能动作用。

同时,这起案例也对基层公安机关提出了要求:在处理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因为当事人和解就放弃刑事追究,更不能将明显的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

案件从“多次调解了结”到“监督纠偏、全面追责”,折射出刑事检察监督在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制度价值。

对反复实施暴力、携凶滋事者,法律不能缺位;对立案、侦查、定性等关键环节,监督不能缺席。

以个案推动规则完善、以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才能把“惩治犯罪”与“治理问题”更好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