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北京王女士,花了200万买基金,结果两年半就亏了85万。她只好把这事告到了大兴法院,想让银行赔这85万。法院最后觉得银行确实有责任,得给王女士赔钱。 这事儿是这样的:当时那个银行理财经理带王女士做了两次风险测评。第一次在柜面做的,结果是稳健型,也就是适合风险承受力低的人。可第二天在手机银行上做的又是成长型,这明显是在鼓励买中高风险的产品。法院觉得这两份问卷的差别太大了,尤其是年收入、投资知识这些核心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填的。再加上王女士都71岁了,结合录音证据还有别的资料,法官断定那个手机银行上的成长型结果不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想法,还得按第一次的稳健型算。 还有个违规的点就是买卖过程不规范。虽然买卖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可理财经理是把王女士领到网点旁边的餐厅里去操作的,整个过程都没在银行里的销售专区进行,更别提录音录像了。按照规定,在网点销售产品必须在指定区域还要全程“双录”,这叫“适当性义务”。银行这边明显没做到位。 最后法院说银行的过错跟王女士赔钱这事有直接关系,得承担全部责任。最后法院就判了银行赔王女士85万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