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人民警察法全面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聚焦依法履职与队伍保障

现行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推进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三十年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警察队伍的使命任务也随之演进。

党和人民对人民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法律框架已难以完全适应当代社会治理的复杂需求,全面修改完善成为必然选择。

此次修订工作经过了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论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

公安部起草的修订草案稿共103条,分为总则、职责和职权、组织管理、警务和职业保障、教育训练、执法监督、纪律和惩戒、附则等8个章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修订草案稿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

首先,明确了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增加了人民警察保障制度、中国人民警察节等原则性规定,为队伍建设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框架。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队伍实际变化进行了科学调整,删去了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新增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戒毒人民警察,使警察队伍的法律界定更加准确。

在职责职权方面,修订草案稿进行了系统完善。

不仅完善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职权规定,还新增了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和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责职权内容。

这一调整使得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人民警察职能得到更加明确的法律规范,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执法体系。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草案稿对现有规定进行了优化升级。

在交通和现场管制、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采取刑事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同时增加了服务人民、报警服务平台、警力调动使用、职权行使适度原则等新时代的新内容。

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了人民警察工作的服务性和人民性。

执法监督和权力制约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草案稿明确了应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规定了终身追究责任或问责的情形,完善了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增加了对人民警察机关责任和对未依法履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职权人员的惩戒规定。

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确保人民警察权力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正确行使,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还体现了对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深入认识。

通过增加警务和职业保障章节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对人民警察的保障制度,体现了对这支队伍的关怀和重视。

同时,教育训练章节的完善也表明,提升人民警察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重要途径。

修订草案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相关内容,并可在2026年2月2日前通过在线提交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这一做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声音、充分吸收各方智慧提供了重要平台。

作为新时代警务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此次修法既是对30年公安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社会治理需求的制度创新。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一部与时俱进的人民警察法,不仅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标尺,更是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基石。

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与理性建言,将助力这部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