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8日这天,李女士把这事跟新黄河记者聊开了。说是在3月1日这天,她去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长安天街吃寿司,结果吃出了金枪鱼寄生虫卵。这事儿闹得挺不愉快。这之后呢,到了3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的工作人员介入了,给李女士和寿司郎双方做了调解。我从李女士那儿听说,寿司郎那边表示愿意出2590元,说这是给“就餐不愉快”的补偿。李女士听了可不干,她说赔偿和补偿不一样,自己吃出寄生虫卵了,而且店方主管也承认鱼肉里有虫卵,这事儿有过错。所以她觉得这2590元应该算赔偿才对。 记者还了解到,那天李女士在医院检查花了414元。她觉得寿司郎最后给的那3004元钱是根据十倍餐费算出来的。她本来觉得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她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拿到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能低于1000元。但是寿司郎一直咬死了这就是“用餐不愉快”的补偿费。 那个店的主管在3月1日面对视频拍摄时还说过,如果因为他们的鱼肉让身体出了问题他们会负责到底。不过到了5日调解的时候,他们又改口说那个员工是因为没经验、情绪紧张才说错了话。现在公司已经把那员工处理了。寿司郎方面也强调他们很重视食品安全这块儿,食材都是严格按规定来的。 3月4日那天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通报。说是市民反映吃出寄生虫卵的问题他们很重视,当天就派人去店里检查了证据并且立案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