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和房东因解约纠纷闹上了法庭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租户和房东因为解约问题闹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是刘女士租了邢先生的房子,双方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每月租金6500元,押金也是65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再续签书面合同,还是按原来的约定继续住下去。结果半年后,刘女士通知邢先生要解约搬家了。当时邢先生不在北京,刘女士就直接搬走了。邢先生回来后才发现房子已经空了,觉得刘女士这是单方解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就扣了刘女士6500元押金不退还。刘女士于是把邢先生告上了西城法院,要求他全额退还押金。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原来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再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保持事实租赁关系的,属于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约。所以刘女士给邢先生发出通知要解约是合法的,不过她应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次刘女士通知时邢先生不在北京没法及时交接,现在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她提前给邢先生预留了足够的交接时间。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决定在押金里扣除1100元作为对邢先生租金损失的补偿。 法官还提到说不管是没签书面合同还是原来的合同到期没续签但保持事实租赁关系的情况,只要租赁期限不确定就是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随时解约,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并留出交接准备时间。大家在租房时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把细节写清楚好维权。如果真没签合同也没约定租期又要解约的话,尽量提前通知对方多留些时间准备接收房屋减少损失。更多消息请关注北京日报App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