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医保覆盖面持续巩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保障群众购药就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人口流动加速、家庭结构多样化的背景下,个人账户资金“家里用不上、外地用不了”的现实诉求逐步凸显。
此次通知聚焦跨省共济“能不能用、怎么用、如何管”,在制度边界清晰的前提下推动便利化与规范化同步升级。
问题:跨省就医购药需求增长与个人账户使用便利性不足并存。
一方面,异地工作、随迁养老、跨省求学等人群增多,家庭成员可能分布在不同省份;另一方面,传统个人账户使用多围绕参保人本人或同省家庭成员展开,跨省共济推进不均衡,部分地区存在功能未贯通、关系管理不统一、使用路径不顺畅等问题。
此外,公众对“共济是否等同于报销资格共享”“是否能共用医保卡”等也存在误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底线与操作边界。
原因:制度设计需要在“互助共济”与“基金安全”之间找到更稳定的平衡点。
我国职工医保自建立以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个人账户资金具有专属性和封闭运行特征,既要提高家庭内部互助效率,也要防范挤占挪用、套现骗保等风险。
2021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已从本人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2024年相关文件进一步将共济亲属扩展至“近亲属”,覆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范围扩大后,跨省场景随之增多,客观上要求全国层面统一技术支撑、统一清算规则与统一风险控制标准,以避免“各地一套规则”带来的监管缝隙和服务体验差异。
影响:政策落地将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
其一,释放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沉睡”问题,使账户资金更及时地用于家庭成员实际医疗支出,提升群众获得感。
其二,增强跨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
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参保人在不同省份间实现资金共济,有利于适应人口流动常态化趋势,也有助于减少因地域差异产生的制度摩擦。
其三,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化。
通知强调额度设定、关系建立与清算流程,推动资金流向可追溯、可核验,有利于提升基金使用透明度和监管穿透力。
对策:通知的制度安排突出“可用、可控、可追踪”。
在共济关系管理方面,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同时允许“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更贴合现实家庭结构与赡养抚养需求。
在额度管理方面,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由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并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强调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从制度层面切断“实体转出”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
用途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需要强调的是,共济仅限资金使用,不改变医保报销资格与待遇政策,不涉及医保卡共用,通俗讲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在运行机制上,跨省共济资金将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与跨省异地就医清算同步开展。
该安排既能降低地方自行对账的复杂度,也便于将共济资金纳入既有的清算与风控框架,实现资金流、业务流、监管流的协同。
前景:从试点探索到全国推行,跨省共济进入加速落地阶段。
当前已有不少省份依托医保钱包在部分地市实现跨省共济,随着统一平台能力持续完善、地区间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以及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引进一步细化,预计将逐步形成覆盖更广、体验更顺、监管更严的全国性服务体系。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持续优化线上办理便利度、完善异常交易识别与处置机制、强化对定点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合规监管,同时做好公众解释工作,避免将共济误解为待遇共享或“变相提现吗”,确保政策红利在阳光下运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全面实施,不仅是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这一政策创新将进一步释放医保制度活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参保群众将切实感受到医保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