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给女主播打赏35万引纠纷

浙江这起案子特别典型,一名六旬退休男子在直播平台上给女主播打赏了35万,引发了他和妻子之间的纠纷。这个人退休后天天刷直播,跟一个女主播聊得特别投机,感情越来越深,甚至发展成了所谓的“恋爱关系”。结果他老婆发现家里的钱不对劲,要求女主播把钱全退回来。女主播当然不干,说这是自愿消费。面对这种新问题,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的陈熠钦律师给出了专业的看法。 陈律师说,首先得看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一开始大家只是互相玩玩、图个开心,那就是普通的网络消费。根据《民法典》,这时候用户和平台签了服务合同,主播拿的是平台给的分成,算是劳动报酬。只要你愿意花钱买开心,法律就会保护这种行为。要是你现在想反悔要回钱,一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一旦发展到线下亲密关系,特别是这人还有老婆,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说了算。已婚的人拿夫妻的钱去给外面的人送礼或者转账,这明显是在破坏婚姻家庭的价值。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把钱要回来给原配。 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是证据要确凿。陈律师建议大家把打赏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这些都留好,特别是能证明两人什么时候开始不正当关系的证据链。 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直播打赏属于数字时代的新模式,怎么定性还得考虑行业发展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主播得有底线,对那些明显不合理的大笔钱要小心点;家人也得管好自己的财产知情权。 现在有些法院已经有判例了,把已婚人士超出日常开销的大额打赏认定为可追回范围。这说明司法在维护婚姻家庭方面做得挺到位的。 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对大家都有提醒作用。在数字经济这么发达的今天,光有法律规范还不够,还得有伦理约束一起推进。大家上网要理智一点,保护好家庭伦理;立法和司法也得跟上节奏,完善规则保护好大家的财产安全。(本报记者 王谨 法律顾问 陈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