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的老鹰标本寄出去了,结果在快递途中被警方查扣了。经鉴定,这标本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4年4月,葛某在某网络平台把一件标价300元的老鹰标本寄了出去,结果在快递途中被警方查扣了。经鉴定,这标本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脚鵟做的,整体评估价值是25000元。因为这事还没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加上葛某也认罪认罚,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他,直接把案子转交给了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让他们按行政处罚来处理。 到了2025年1月,大兴区园林绿化局经过调查,认定葛某违反了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他们按照地方的裁量标准,决定按这个制品评估价值25000元的2.1倍来罚,总共给葛某开了一张52500元的罚单。葛某对这个结果不服气,他说自己完全不知情,那标本是从朋友那拿来的,说是仿制品。他还说自己不懂鉴别,东西卖300元跟鉴定价值差得太远了,所以不可能“明知”。除此之外,他还觉得罚得太重了,那个网络平台也没审核好,应该一起担责。 葛某先是找大兴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后来又跑到法院去打官司。在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拿出了聊天记录当证据:显示葛某在网上跟买家聊天的时候说过“老鹰标本”、“应该是真的”这些话。在警方的笔录里,葛某也承认自己跟客户介绍的时候说过“应该是真的”。大兴区园林绿化局觉得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葛某在卖东西的时候心里已经清楚这可能是真的野生动物制品了。他没有核实来源,也没拿任何许可,就是为了赚钱才卖的。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仔细看了这些证据。他们认为,这些证据连起来能说明一个逻辑闭环。特别是葛某自己说的“应该是真的”,再加上他把东西寄出去了,就能推断出他对东西的性质心里有数。法律没要求他必须懂鉴别动物的本事,而是要求在做可能违法的事时要特别小心。葛某没提供任何证明来源的东西也没核实就卖了,说自己“不知情”根本站不住脚。 关于罚款金额合不合理的问题,法院也给出了说法。评估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主要看保护和生态价值,而不是单纯的市场价。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两倍到五倍之间)内选择2.1倍来罚,考虑到东西已经追回了、葛某也配合调查了,这就体现了罚得不过分的原则。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虽然起因是一次300元的交易,但其实是要讲法律的严肃性。法院通过这个判决给以后的类似案件定了个标准:怎么判断行为人心里是不是有过错,得看他的行为、说话、常识认知还有他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这就告诉大家:任何买卖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都得遵守法律规定,想用“不知情”来逃脱责任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 终审判决在2025年12月29日生效了。这次判决又给生态文明建设补上了一块法治的板子,也向全世界表明了咱们国家要好好保护生物多样性、狠狠打击违法买卖行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