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境电诈与偷渡招募交织,形成“境外窝点—境内招募—人员外流”的犯罪闭环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日益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点;境外窝点常以“代理”“组长”等层级境内发布招募信息,通过“高薪岗位”“包机票食宿”等话术诱骗、驱动人员出境参与诈骗,再对国内群众实施远程诈骗。本次生效判决所涉案件中,涉及的人员在境外诈骗公司担任“代理”,面向境内宣传招揽并组织人员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既承担“拉人头”角色,又打通人员外流通道,反映出跨境电诈对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的双重危害。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信息误导,犯罪分工推动链条运转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在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相关诈骗公司活动,负责在境内招募人员并安排赴境外参与电诈。其间,梁某某通过出资、指使他人虚构出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安排接送等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时,赵某某、陆某某等17人明知系境外诈骗集团仍主动加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情节严重。 从案件结构看,跨境电诈屡禁不止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高额非法收益刺激,诱使部分人员铤而走险;二是以“境外务工”“投资理财”等信息作伪装,降低公众警惕,使招募更隐蔽;三是团伙分工细化,从引流招募、证件办理、交通接驳到话术培训、资金转移环环相扣,增加侦查取证难度。 影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信任与基层治理秩序 跨境电诈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利益,且资金往往迅速分散并跨境流转,追赃挽损难度大。同时,此类犯罪还可能带动个人信息倒卖、洗钱等关联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与网络空间秩序。更需警惕的是,组织偷越国(边)境将人员推入境外犯罪环境,衍生人身安全风险,并对边境管理与社会治理造成持续压力。本案依法惩处,对遏制“招募—偷渡—电诈”链条扩散具有明确震慑作用。 对策:强化全链条打击与源头预防,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据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诈骗集团架构、作案模式、持续时间等关键环节全面取证,夯实证据体系。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开展举证质证和论证,有力指控犯罪,体现依法从严惩治跨境电诈的司法导向。目前,18名被告人已全部交付执行。 从治理层面看,打击跨境电诈需坚持系统治理:其一,紧盯招募、组织出境、接送安排、资金供给等关键环节,对组织偷越国(边)境与诈骗行为同步打击,切断人员外流通道;其二,提升对网络招募信息的监测与处置能力,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压缩引流空间;其三,加强资金链治理,完善涉诈资金止付、冻结、追缴机制,提高追赃挽损效率;其四,加大对易受骗群体的普法宣传,提升对“高薪境外务工”“稳赚不赔投资”等常见话术的识别能力,推动反诈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前景:高压态势将持续,依法惩治与社会共治并重 当前,跨境电诈犯罪形态不断变化,治理既要打击精准,也要防范前置。随着司法机关与主管部门在证据规则适用、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等持续完善,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望更提升。可以预期,围绕“人员链、信息链、资金链”的全链条治理将逐步常态化,依法从严惩治与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相互支撑,推动跨境电诈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该案判决不仅切断了一条跨境犯罪链条,也传递出“虽远必惩”的清晰信号。在数字化背景下,打击电诈既要依靠法治震慑,也要用技术提升防控能力,更要提升公众识骗、防骗意识。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每阻断一个诈骗电话,就可能挽救一个家庭。”守护财产安全没有旁观者,只有全社会共同筑牢反诈防线,才能让犯罪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