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公老唐要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证明孩子的确是小唐亲生的

老公公老唐有一个儿子小唐,还有一个儿媳小谢。2020年12月,小唐和小谢登记结婚了。后来小谢怀孕了,这让小唐起了疑心,觉得孩子不是自己的。为了确认这事,小唐提出要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证明孩子的确是小唐亲生的。可这让小谢心里很不平衡,决定打掉孩子然后离婚。老唐看着儿媳受委屈,决定给她一些补偿。 2020年12月到2023年6月这段时间里,老唐给了小谢三次钱,一共650万元。他把这钱当作购房款转给了小谢,她就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这笔钱是转账到了小谢的账户上,房子也登记在她名下。2023年6月,小谢生下了孩子。同年9月,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后来小谢还提出了离婚申请,但是没有成功。 老唐现在把儿子和儿媳告上了上海徐汇法院,要求他们一起还钱。他说这个650万元是借给他们买房用的,还拿出了儿子写下的借条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后觉得老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给他们买房用的借款。而且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儿媳小谢知道这件事或者同意这笔借款。所以法院判决驳回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样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承担的债务;第二种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第三种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这次案件中老唐要求追回购房款,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和儿媳达成过这样的共识。所以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