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发现与诉讼背景 位于广德市的某小区由当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
根据政府部门备案的规划设计图纸,该小区16号楼一层物业用房东侧被明确规划为公共卫生间,作为小区公益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自小区交付以来,开发企业始终未按规划建设该项设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将开发企业诉至法院。
2024年12月,广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企业应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按照规划设计图标准向业主委员会交付公共卫生间。
二、执行困难与问题根源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企业消极应对,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25年6月,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磊接案后,深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问题症结。
在走访中,黄磊发现了业主们的真实困境。
由于缺少公共卫生间,小区内绿化带、单元楼道和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遭到破坏,卫生状况恶劣。
业主们对此怨声载道,既感到生活质量受损,也对开发企业的失信行为感到愤怒。
经过现场勘查,黄磊发现规划中的卫生间位置——物业用房东侧的30多平方米空置房间——目前被用作杂物间堆放垃圾箱和装修材料。
该空间的采光、通风、位置等条件完全满足建设公共卫生间的要求,改造建设完全可行。
三、执行策略与法律劝导 面对被执行企业的消极态度,黄磊采取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
他多次主动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义务、商业信誉、企业长远发展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劝导。
黄磊向对方阐明:业主的诉求合情合理,公共卫生间是备案规划中的配套设施,许多业主正是基于完善的居住环境才购买房产;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守住商业信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
然而,企业法定代表人态度消极,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甚至用"无理取闹"等言辞敷衍法院工作人员。
四、强制措施的果断实施 面对被执行企业的拒不配合,黄磊在充分研判案情后,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这一措施迅速产生了实效。
仅两周后,企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解除限高令。
当黄磊明确表示解除限高令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履行生效判决、启动建设公共卫生间时,企业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最终同意按规划标准建设并交付该设施。
五、民生利益的实现与启示 经过法院的坚持推动,公共卫生间最终建成并投入使用。
这一看似不起眼的设施,却关系到1400余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
老人带孩子在楼下活动、居民饭后散步时不再为"内急"而烦恼,临时进入小区的快递员、清洁工、装修工人也有了基本的便利设施。
小区的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业主们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的执行工作,法院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规划图纸上的方寸之地到惠及千余居民的民生工程,这间3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间承载着司法为民的重量。
当法律判决从纸面走进现实,不仅填补了小区配套的物理空缺,更修补了企业诚信的社会契约。
该案启示我们:新时代法治建设既要保持强制执行的刚性底线,也需善用调解疏导的柔性智慧,最终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找到安放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