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法院巧用"法理情"化解物业纠纷 拖欠五年费用当庭履行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当场全额支付了拖欠五年之久的物业费0.8万余元。这个看似简单的履行背后,反映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理念创新和方法突破。 案件的症结在于观念对立而非经济困难。陈某自2020年6月起因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而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初步调查发现,陈某并非无力支付,而是心存怨气,认为缴纳物业费等同于认可物业服务,因此采取了消极对抗的态度。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纠纷中并不鲜见,反映出业主与物业之间信任缺失、沟通不畅的深层问题。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而是进行了深入的案情分析。法官认识到,单纯采取强制手段虽然能快速结案,但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对社区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基于这一认识,法院决定采取"先礼后兵"的执行策略,将法律手段与情理疏导相结合。 执行工作首先从充分倾听开始。法官邀请陈某到法院接待室,耐心听取其关于小区绿化、停车管理、安保巡逻等具体意见,逐一记录在案。这一过程看似简单,实则反映了司法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问题根源的重视。陈某后来表示,法官愿意花两个小时听自己讲述这些问题,并认真做记录,这让他感受到了被尊重,大半的对立情绪也随之消解。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了必要的法律释明。法官向陈某明确指出,物业服务确有不足可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解决,但拒交物业费并非正确途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随后,法官出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严肃告知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直至司法拘留等措施,并会影响个人征信及子女教育等。这一环节既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又让陈某直观认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 当陈某态度出现松动后,法官及时组织现场调解。法官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场,引导物业公司认真听取业主意见,承诺对合理建议限期整改。在法官的主持下,陈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将物业费全额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表示将立即整改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 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理念。传统执行模式往往强调快速结案,但现代司法执行更加注重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通过倾听、释明、调解等多种手段的有机结合,不仅实现了债权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推动了社区治理的改善。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统一,强制与协商的结合。

该案表明,执行工作应当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法律为准则、以沟通为纽带、以调解为手段,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