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上流传的一种说法,认为只要你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部分金额提出上诉,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上诉费的花销,这事靠谱吗?其实大家平时看多了各种法律条文和文章,都会看到有人在教网友这么干,就是针对财产案件中不服的那部分具体数额来打官司,这样可以省下不少钱。 一般来说,法院会要求你像一审普通程序那样把钱全额交齐。比如有个帖子举了例子,假设一审判被告要给原告100万货款,原告觉得少了10万,那他的上诉状里可以写“请求在原判决第二项的基础上,再增加被告支付10万货款”;另一种情况是一审判决金额是40万,你只要对其中的30万不服提起上诉,那么就只按30万来算诉讼费。 网上这类帖子特别多,都引用相关规定,可真正说自己试过的人却很少。你说那些在教别人的人自己到底试过没有呢?我最近看了一个帖子,作者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被一审判输了,诉讼费就花了快一万块。他本来是想上诉来拖延强制执行时间的,但这一万块的诉讼费确实让人望而却步。 直到他看到了那个所谓的“超级省钱的上诉小妙招”,才决定立刻上诉。方法是说只要针对部分金额上诉,就能直接省下90%以上的费用。学完这个办法他还挺高兴的,可是他自己都没实践过呢。难道网上看的就能当成是真正的司法实践吗?真的能这么简单吗? 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第十七条明确说了,“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个所谓的妙招就是这么来的。按他们的理解就是,如果你只对部分款项不服就按不服的金额交;如果全案都不服就得全额缴纳。 问题来了,这么好用的招数为什么都是些非专业人士在传播呢?按理说律师天天和法律打交道,如果真有既能拖延时间又能省钱的“好办法”,不是应该经常用甚至当成绝活揽生意吗? 原因只有一个:理论上说得通但实际做不到。通常写上诉状的时候理由都会涉及到整个案子的定性和事实认定问题,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所以律师或者当事人收到的缴费通知一般都是要求按整个案件的财产金额来全额缴纳诉讼费的。 法院计算费用的时候是依照职权来认定的,甚至一审判决书里直接写着不服的话要全案缴纳费用。缴费通知里不仅限定了时间还写着逾期不交就视为撤回上诉,根本没商量的余地。 就算你认为自己只要求审查部分内容也行不通因为法律规定你得在10天或者15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就算有法院出面说是他们算错了也得花时间去复核这就可能错过上诉期了风险太大律师不敢担责当事人也不敢不交钱去跟法院扯皮错过了期限怎么办? 所以虽然法律规定可以按不服部分交钱但实际操作中几乎没人能仅花几十几百元就实现拖延判决生效时间的目标你们见过或者自己试过这种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