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说,在徐州市云龙区一个小区里,702室的业主刘某斌为了自己进出方便,把自家的入户门改成外开门了,这一下子可就占了703室业主刘某迁的“路”。刘某迁跟他说了好几次也没用,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把刘某斌告到云龙区人民法院了。 法院看完觉得,“相邻方应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嘛,装修的时候给的那份《装修注意事项补充告知单》也早就说不让改门方向了。再说,门改成外开不光影响别人走路,还把走廊弄得有个“死角”,万一有点啥事儿都不好跑,消防安全隐患很大。 所以法院判刘某斌赶紧把门改成原来设计的内开样子,而且还得他自己掏钱付诉讼费。法官也趁机提醒大家一句老理儿:“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大家先试着商量商量、调解调解,远亲不如近邻嘛,多数麻烦事儿在和气里都能解决了。实在不行再走法律程序也不迟。千万别让“小门”变成“大隐患”,消防通道要是堵住了,整栋楼都得为了一个人的方便买单。 把门改回内开看着就是“让出半步”,其实是把安全、把人情味儿都给让出来了。咱们过日子嘛,把门改了很简单,但邻里间的感情却要越处越浓才行。把门改回来不光是让出了那条走廊的烟火气,更是让出了大家的平安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