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书记李鹏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咱们来聊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的案子吧,这事挺热闹的。李鹏新啊,1960年12月出生在山西神池,他的经历挺丰富的。从1999年开始,他利用自己在青海、内蒙古和新疆担任过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给很多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帮了忙。为了报答他,别人给他的钱物折合成人民币就有8.22亿多。这可是真金白银啊!到了2023年12月,官方通报他被查;再到2024年6月,官方又通报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一连串的动作,让大家都在猜他究竟怎么了。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的消息说,陕西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李鹏新的案子。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认为他构成了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规定得判死刑,不过呢,考虑到他还有未遂的情况,到案后也能如实交代问题,认罪悔罪还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大部分都追缴回来了。所以法院决定给他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死缓”嘛。不过呢,法院也说了,等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以后,他得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960年出生的李鹏新给大家带来了不少麻烦。山西的老乡们可能都没想到吧,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干部会走到这一步。他被指“卖官鬻爵”、“贪婪无度”、“政商勾连”,严重污染了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个消息之后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还有山西的朋友们都挺关注的。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所以才给他这么重的判决。 张素记者写的这篇稿子挺详细的:“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这消息真够快的!“4月22日”这天,“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把这事儿给办了。“一审公开宣判”,说明这案子大家都能看到结果。“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真吓人!“缓期二年执行”,又让人松了口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就相当于彻底剥夺了他的政治生命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要把他的家底都掏空吗?“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这后面还有一层意思呢。“终身监禁”,意思就是以后没机会出来了;“不得减刑、假释”,意味着以后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这些钱都得进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意思是没抓完的还要接着抓。 经审理查明啊,从1999年到2023年这几十年里呢,“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法院认为啊,“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鹏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还有啊,“同时”,“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这个判决还是挺有力度的吧? 2024年6月的时候啊,“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现在呢?2023年12月的时候他就被查了。时间过得真快啊! 最后再说一遍那个数字:8.22亿余元。这是个不小的数目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个消息之后啊,“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的记者张素把这事写出来了:“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