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以来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行业问题。
其中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销售者因在电商平台销售劣药被法院判决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司法机构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事实清晰。
消费者甄某在某电商平台购入名为"Co颈肩腰腿痛老款胶囊"的药品30盒。
收货后,甄某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涉案药品存在多处问题:标注的生产企业主体和药品批号不存在,生产日期晚于实际收货日期。
进一步调查表明,签收的药品名称为"风湿骨痛宁胶囊",与交易快照宣传的名称不符,且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均存在篡改迹象,标注的生产厂商和药品准字号无法核实。
法院的认定依据充分。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案药品因标注信息虚假、生产日期被篡改、生产企业无法核实等原因,应当认定为劣药。
被告作为药品销售者,负有确保所销售药品符合管理规定的法定义务,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药品合规。
法院据此认定销售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判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电商平台销售药品受到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全流程监管要求。
法院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对违法经营者形成有力警示,督促药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
这对规范线上药品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同时,案件也向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购买药品时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查验生产资质、产品信息、生产日期等关键要素,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药品真伪。
一旦发现假劣药品,消费者应当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应被违法经营者的欺骗行为所迷惑。
药品安全无小事。
对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依法从严追责、适用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鲜明立场。
只有让经营者敬畏法律、让平台压实责任、让消费者善用法治,形成监管、司法与社会共治合力,才能把网络购药的便利真正建立在安全、诚信与规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