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了一起发生江西樟吉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驾驶人对车辆智能辅助系统认知不足,盲目依赖新技术而忽视安全驾驶基本规范的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于2月1日。驾驶人裴某驾驶一辆借用的车辆,载着朋友行驶在高速公路慢车道。行驶过程中,裴某出于好奇启动了车辆搭载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并将双手完全离开方向盘。车载系统在持续检测不到驾驶人握力信号后,按照预设的安全保护机制自动执行减速程序,最终使车辆在行车道内完全停驶。尾随其后的一辆大型货车因距离过近、反应不及,猛烈撞击了裴某驾驶的车辆。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其中裴某所驾车辆损毁严重。 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裴某于2025年8月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仍处于实习期。其所驾驶车辆系向朋友借用,该车为朋友亲戚购置仅两个月的新车。裴某对车辆性能和智能系统操作规范均不熟悉,在高速公路该高风险路段贸然尝试新功能,且完全脱手操作,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人注意义务的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折射出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快速普及背景下的多重隐患。一上,部分驾驶人特别是驾驶经验不足的新手,对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存认知偏差,误将辅助功能等同于自动驾驶,过度信赖技术而放松警惕。另一上,车辆智能化程度提升与驾驶人安全意识培养之间存在脱节,有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能及时跟进。此外,实习期驾驶人驾驶借用车辆,对车辆性能和系统特性缺乏充分了解,深入加剧了安全风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通报中特别强调,现阶段市场上搭载的所谓智能驾驶系统,本质上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是人机协同操作模式,远未达到无人干预条件下的完全自主驾驶水平。这类系统在特定场景下可以减轻驾驶负担,但驾驶人始终是车辆操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时刻保持对路况的观察和对车辆的掌控能力。 交管部门提示,使用车辆智能辅助功能时,驾驶人应当充分了解系统的启动条件、适用场景和功能局限,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速行驶环境中,驾驶人必须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双手不得离开方向盘,视线不得长时间偏离前方道路,随时做好接管车辆的准备。对实习期驾驶人来说,更应当专注于提升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宜在技术不熟练的情况下尝试使用复杂的辅助系统。 从技术发展角度看,智能网联汽车代表着交通出行的未来方向,但技术进步必须建立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之上。当前阶段,完善驾驶人培训体系,强化对新技术应用的安全教育,明确智能辅助系统的法律定位和使用规范,已成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紧迫课题。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管理规定,推动建立智能驾驶技术应用的标准体系,为新技术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这起追尾事故,反映出技术演进与安全规范不同步的问题。当科技创新持续突破时,需要构建覆盖技术研发、产品准入、使用监管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才能实现交通安全目标。正如交管专家所言:"方向盘不仅是控制装置,更是责任与生命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