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男子微信支付宝给同居女友26 万元

在河南新密发生的一起案件里,张某和李某同居了两年,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李某转了26万元。最大的一笔钱是14万,这笔钱是张某从银行贷款后直接打到李某账户上的,给李某还债用的。 两人分手后,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把这笔钱还给自己。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要把14万元还给张某,而剩下的22万元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 案件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张某和李某相识后同居在一起,张某就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和贷款给了李某。最大一笔钱是14万元,这个钱是银行贷款到账后直接转到了李某的账户上的。两人感情破裂后,张某主张说这些钱不是礼物而是借款,所以就起诉了李某。 庭审过程中,张某出示了银行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这笔钱是为了帮李某还债用的,“目的是结婚,并不是无偿赠与”。而李某则辩称这笔钱是在恋爱期间自愿给她的开销,“张某本人也受益了”,所以不需要归还。 法院认为,这笔14万元数额超出了日常交往范畴,而且没有证据显示双方曾经约定过这是赠与。仅凭“恋爱关系”并不能推定赠与成立。剩下的小额度转账因为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而且双方经济能力匹配,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大家:“为爱花钱”没什么不好,但如果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关系破裂后很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在恋爱期间大额给付时要注意书面约定、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保存等证据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