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护镇露天焚烧秸秆

上护镇在日常巡查时抓到一个叫朱某的人在紫燕路旁露天焚烧秸秆和田草。当天是2026年3月16日晚上,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扑灭余火,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后制作了笔录。经过检查发现朱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人员把道理给朱某讲了一遍,让他明白焚烧这些东西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朱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当场给执法人员写了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为了把这次教训作为教训,镇上计划接下来还要加强巡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之所以要处罚朱某是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了这些处罚依据之外,《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对于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