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假币使用、正当防卫与民事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件,意义在于较强的参考和指导意义。事件发生在2023年2月。南京某农贸市场内,75岁的卖菜老人滕某某在向顾客王某某出售红薯时,发现对方支付的是假币。滕某某随即意识到,对方可能就是前两天用同样手法欺骗过他的人。为防止其离开现场,滕某某与女儿对王某某采取拉扯、按倒等方式进行人身控制,并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查明,王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币600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件的争议点出现在随后提起的民事诉讼中。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滕某某及其女儿诉至法院,索赔168253.06元。该诉求令被告方十分意外。滕某某的女儿回忆,收到法院传票时难以理解,因为他们认为当时是在制止违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情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但应当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就本案而言,法院认定滕某某及其女儿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两被告为防止王某某逃离现场而采取的控制措施,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被骗款项。更关键的是,在控制王某某后他们立即报警,随后继续控制也是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理。综合全案情形,法院认为被告行为合理、适度,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不止于对个案的处理。承办法官靳德华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维护社会秩序、树立法治信念的重要原则。原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也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流通危害金融安全,历来是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在裁判中确认,被告为制止违法行为采取的必要自助措施具有正当性,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尚未及时介入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肯定。判决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息:法律不会为违法行为“撑伞”,而会保护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守法公民。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判决对滕某某及其女儿还有特殊意义。滕某某的女儿在采访中含泪回忆,2024年12月31日他们收到判决书,当天恰逢滕某某生日,这份司法认可成为老人最珍贵的生日礼物。令人遗憾的是,滕某某于2025年4月去世,患病期间一直牵挂这起诉讼。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让他在生命最后阶段获得了安慰。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依法公正处理,更在于为类似矛盾纠纷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过程中,司法裁判既要保护合法权益,也要引导公民依法维权、理性处置。当法律为正当行为提供支持,社会才能形成更明确的正向激励。本案判决表明了这个导向,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