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捕水域“静湖”不静,夜间偷捕仍有空间 洪泽湖、骆马湖地处江苏北部水网密集区,既承担调蓄任务,也承载生态修复与生物资源保育功能;禁捕退捕实施以来,湖区鱼类资源逐步恢复,野生水产品市场关注度上升。走访中,一些与湖区相通的小沟小河、偏僻入湖点在凌晨仍可见船只发动入湖,有人撒布丝网作业;在骆马湖部分滨湖村庄,快艇销售维修、所谓“野生湖鱼”售卖信息公开张贴,甚至有人声称可配置探测、夜视等装备。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种质资源繁育生长的重点区域,电捕等破坏性方式仍有发生,直接冲击资源恢复基础。 原因:暴利驱动叠加监管难点,促使偷捕手段升级 一是利益诱惑强。两湖水域以鲢鳙等大体型鱼类为主,个体大、市场需求旺,部分优质水产品在外地市场价格较高。对不法分子而言,快艇夜间作业成本可控,若偷捕顺利,一晚获利可达数千元甚至更高,形成“高收益—高风险仍铤而走险”的心理预期。 二是链条化、跨区域特征增强。近年非法捕捞从零散个人向团伙化演变,捕捞、转运、销售分工更细,人员来源更复杂,外省人员参与增多,执法追踪往往跨市跨省,增加取证与协作成本。 三是手段更隐蔽、更“技术化”。除传统丝网外,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大马力快艇提高机动性,借助定位、探测设备寻找鱼群,以对讲设备保持联系,并以现金交易规避追溯,反侦查意识增强。 四是岸上需求与市场识别不足助推。个别商贩以“野生”“湖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而水产品来源难以直观辨别,若缺少溯源与巡查,容易形成“偷捕—收购—分销”的灰色通道。 影响:破坏生态修复成果,冲击种质资源与治理公信 非法捕捞的危害不仅在于“多捞了多少鱼”。其一,破坏性作业对资源更新造成长期影响,尤其电捕等方式会对鱼体和繁殖器官造成损伤,影响种群繁衍与后代质量,威胁种质资源安全。其二,扰动水域生态秩序,削弱禁捕退捕政策的综合效益,影响水域生态系统稳定。其三,诱发治安与管理压力上升。团伙化、跨省流动与现金交易叠加,使案件侦办、证据固定、人员处置难度加大,也容易带来“屡打不绝”的社会观感,损害治理权威。 其四,影响区域水环境与水利功能外部性。作为调蓄湖泊,两湖承担的综合功能决定了生态安全与水资源安全相互耦合,任何对生态系统的破坏都可能引发更高的治理成本。 对策:从“湖上严打”走向“水陆一体、全链条治理” 受访干部群众与业内人士建议,治理需以“打、防、管、治”同步推进,重点在斩断利益链、压缩活动空间、提升震慑效应。 一是织密水上执法网,强化夜间与重点水域巡查。对入湖通道、支流沟河、易下湖点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巡护力量配置,提升快速反应和持续追踪能力。 二是推进区域协作与跨省联动。针对流动性强、跨区域销赃特征,建立更顺畅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与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湖区发现—区域堵截—外省落地”的闭环。 三是把治理触角延伸到岸上市场。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渠道、冷链运输环节监管,推动来源可追溯;对明示暗示收购非法渔获、提供转运销赃便利的行为依法查处,压缩非法渔获变现空间。 四是盯住“工具”治理。对大马力快艇、改装船只、特定渔具及疑似电捕设备开展专项排查,推动登记管理与联合整治;对提供设备租售、改装服务并明知用于偷捕的,依法追责。 五是强化法治震慑与公开宣传。对惯犯、团伙、破坏性作业从严惩处,同时完善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野生湖鲜”背后生态代价的认知,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前景:巩固禁捕成果关键在常态化与现代化治理能力 从资源恢复规律看,禁捕退捕成效来之不易,越到资源回升阶段,越容易诱发逐利性破坏。下一步,治理重点应从阶段性专项行动向常态化机制转变,在执法力量、技术装备、数据共享、市场监管等形成系统能力。通过水陆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既保持高压态势,也提升治理精准度,让“恢复的鱼”真正成为可持续的生态资产,而非被黑色利益链盯上的“浮动收益”。
洪泽湖和骆马湖的非法捕捞问题,反映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的深层矛盾。禁捕退捕政策使水产资源得以恢复,但这种恢复本身又成为诱发违法行为的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既需要执法部门的持续高压,也需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引导沿湖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同时,应加强对非法捕捞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从源头切断销售渠道,提高违法成本。唯有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真正守护好这片南水北调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