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在北京买拖拉机货款35709 欧元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搞了个巡回审判,把一个涉外资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给宣判了。那个外国公司叫埃某公司,它是在格鲁吉亚注册的。这事得从2024年1月说起,埃某公司给某进出口公司买了7辆不同规格的拖拉机,货款一共35709欧元。结果呢,埃某公司把钱全付了,对方却迟迟不发货。埃某公司多次催货都没用,对方还要求它支付额外费用,甚至把集装箱存放在工厂仓库里,害得它损失不断扩大。没办法,埃某公司就把官司打到了北京朝阳法院。张琦法官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现场还有不少企业代表旁听。法院最后裁定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到这个案子上。因为埃某公司在格鲁吉亚,进出口公司在中国,双方都承认公约的效力。所以法院判被告得把货款退给原告,还得赔点利息和集装箱损失。这个判决还没生效呢。法官张琦还利用这个机会给现场的人讲了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辖还有法律适用这些问题。中共中央最近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特别提到了要准确适用国际条约。这次法院的做法就是在恪守“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这对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服务对外开放很有好处。特别是因为格鲁吉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次审理能平等保护中外双方的权益,帮助解决跨境纠纷。北京朝阳法院这么做就是在履行国际义务,也能优化外商在华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