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让老赖没地儿待

话说2015年10月,唐山出了一档子事,黄某芬开车违规逆行,把个骑车的老人赵香斌给撞了。交警认定她是主要责任,法院判她赔受害者家85万多块钱。可这人不咋地道,钱没给,还说自己“人品有问题”,摆明了不想还钱,还找各种理由转移财产、反复打官司来拖时间。结果这老人因为伤重两年后就走了,他儿子赵勇为了维权卖房筹款,家里都快被拖垮了。这事儿暴露出民事执行领域的好多问题。有些人钻法律空子,把钱送女儿名下、搞虚假诉讼来躲债,让法院很难执行;再加上失信的成本太低、社会约束也没跟上,就把“老赖”给惯出来了。黄某芬买了房和车还给女儿,还多次起诉赵勇和律师,就是想拖死他们。 这么折腾了十年,光是围绕这事的判决和裁定就有30多次了。受害人家里遭了罪,老赖那边却借着法律程序逍遥法外。后来媒体一曝光,大家都管黄某芬叫“教科书式老赖”,弄得大家都质疑司法能不能管事。虽说法院也拘留过她、还判了刑,可那笔民事赔偿始终没落实。 唐山中院这次终审判决把黄某芬送给女儿的财产给撤了,这算是在司法层面对资产转移的一个大动作。根据《民法典》,只要是无偿转让财产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都能申请撤销。这判决摆明了就是不允许恶意转移资产。 咱们国家现在也一直在推“执行难”综合治理,通过把失信人名单公开、限制高消费、多部门联动这些招数来让老赖没地儿待。这案子也说明光靠人查不行,还得把技术手段搞上去、把债权人的权利用好。 虽然现在这案子有了点进展但还得盯着看。咱们国家正在建信用体系呢。以后多部门共享信息、查更多财产、还有个人破产制度里的信用审核这些都做好了,就不容易有人逃债了。同时大家的法律意识也得提上去才行。 从这场车祸到维权了十年这事儿不只是个案了。司法判决撤销资产转移这是对法律原则的坚守。要想破解执行难不光得司法动真格的还得大家一起讲诚信才行。 等到法律条款和道德约束拧成一股绳的时候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照亮大家维权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