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少生气少受罪,还能让营商环境更优更好

为了给中国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顺心,也为了咱们国家的社会治理能更上一层楼,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这就联合了包括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内的二十个部门,联手搞了个大动作。大家齐心协力,一起制定并发布了一个文件,叫《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这事儿可不是哪个部门的小打小闹,而是为了把这个“总对总”机制给真正盘活、用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个实实在在的抓手。这个机制其实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跟中央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搭伙,把基层矛盾给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平台。它的核心意思就是拆掉部门间的墙,把司法、行政、行业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凑到一起,让线上线下都能转起来,把诉讼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拧成一股绳。 这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机制要从“建起来”变成“强起来”“用起来”。咱们得织一张从横到边、从纵到底的大网,把各种矛盾纠纷都给兜住。文件里强调了系统思维和协同配合。首先得把这个平台整合好,落地到基层去。要求大家都把解纷资源和力量送到县级综治中心,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聚在那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这样就能形成“综治中心统筹流程、入驻部门负责干活”的格局,让基层真正变成吸附和化解矛盾的枢纽。 其次是在重点领域治理和源头预防上下功夫。要加大部门间资源共享和联合调处的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调解制度,还要用好案例库来引领示范。大家得把重心往前移,别等纠纷找上门来才动手处理,而是要主动去发现问题、预警风险,把矛盾消灭在摇篮里。法院还要多给调解工作指指路。 第三点是在机制规范化和效能提升上。要加强调解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规范的委托调解流程,还要想办法鼓励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于金融、消费、物业这类大家都关心的涉众纠纷,可以搞“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通过几个典型案子定规矩,把一大批纠纷都给化解了。 最后是在保障支撑和科技赋能上做文章。各个部门都得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家的大事来抓,在经费上也要给予支持。特别是要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这些新科技用起来,通过智能分案、在线调解等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让老百姓打官司少跑腿、更省心。 这次联合发布的《意见》,是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一步。它打破了过去司法或行政单干的老路子,把社会各界的智慧都聚集在了一起。这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强大动力的好办法。 随着改革一步步深入推进,咱们就会看到一个更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这样的好局面不仅能让老百姓少生气少受罪,还能让营商环境更优更好。最后是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