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著 江豚种群增至1426头彰显生态修复成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治礼介绍了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的最新进展;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启动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制度,此重大举措已运行五年,在生态保护和社会民生两个维度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从生态恢复的角度看,长江江豚作为长江流域唯一的淡水鲸豚类动物,其种群状况直接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水平。2025年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长江江豚数量已恢复至1426头,相比2022年的调查结果增加了177头,增幅达14.2%。这一数字的上升表明禁渔政策对于珍稀物种保护的实际效果已初步显现。同时,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着长江珍稀鱼类自然种群重建工作迈入关键阶段。 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更是禁渔成效的重要体现。五年来,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较禁渔前增加43种,增幅达13.9%。这些新增物种的出现说明长江水体环境质量在改善,生态容纳量在扩大。更为重要的是,禁渔政策有效遏制了鱼类小型化的趋势,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也得到大幅提升,这表明长江鱼类种群结构趋于合理,生态链条逐步完善。 禁渔政策的实施必然涉及渔民生计问题。为确保平稳过渡,国家对23.1万名退捕渔民进行了建档立卡和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已全部落实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基本实现了转产就业。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反映了政府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精心平衡。 对于面临突发困难的退捕渔民,政府建立了多层次的救助体系。通过纳入城乡低保、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措施,确保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退捕渔民的收入总体保持稳定,这说明转产就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了验证。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长江禁渔政策的成功实施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关系到全国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关系到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禁渔政策虽然在短期内对传统渔业造成了冲击,但从长远看,这是为了实现长江生态系统的根本性恢复和永续利用。 当前,禁渔政策已进入第二个五年周期,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仍需持续深化。在继续推进禁渔制度的同时,还需加强水污染防治、河道生态修复等综合施策,形成保护长江的合力。同时,要继续完善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这一重大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参与者。

长江禁渔的意义,不仅在于江豚数量回升、鱼类多样性增加,更在于以制度约束重塑人与自然的边界,以民生保障凝聚社会共识;事实表明,生态恢复可以被看见、被量化,也可以被持续推进。面向未来,唯有久久为功,把保护修复做深做实,把群众利益统筹兼顾,才能让一江清水长流,让长江大保护的成色更足、底气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