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适航审定司提出的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优化方案弄清楚后,就能明白资源不足和工作量不均衡这两个老问题是怎么解决的了。为了适应低空经济的发展需求,适航司把型号审定工作分成了三类,分别是统筹与结论批准、行政流程办理还有技术审查与建议。这三类职责对应着不同的单位来干。适航司负责项目统筹、资源调配和结论批准。地区管理局负责属地项目的受理、颁证等行政流程,还得参与技术审查。审定中心和航科院则承担具体的技术审查任务,给出技术结论建议。项目统筹这块儿,适航司管得严,还成立了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协调资源。这个委员会通过批准审查组组成和审查结论等方式来监督项目。行政流程这方面,除了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和遥控台(站)还保留地区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受理和颁证外,其他限用类、正常类和运输类无人机系统也都交给地区管理局按属地原则办理了。技术审查这块儿,TC/STC项目按区域分配给不同的审定中心去干。华北、东北的就找沈阳审定中心;华东的给江西审定中心;中南的让广州审定中心来;西南的是成都审定中心;西北和新疆的则交给西安审定中心。无人机特有技术比如链路、遥控站这些就由航科院负责了。 2026年3月1日起,新增项目的处理流程就得变一变了。地区管理局在受理申请或者证后申请后,得赶紧提请适航司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然后通过AMOS系统把项目流转到相应的审定中心去。审定中心提个审查组组成建议,委员会批准后就能开始干活了。干完活儿把结论报上去,委员会批准后地区管理局才能发证。至于2026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限用类无人机系统项目和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项目还是由属地地区管理局接着审完。不过为了效率高点儿,还是得让审定中心和航科院的人一起加入审查组。对于已经发了证的项目,要是这次方案要求把技术审查和证后管理单位从地区管理局改成相应的审定中心,地区管理局就得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把资料移交给审定中心。 信息传递这块儿也得跟上。地区管理局作为行政管理单位要跟审定中心、航科院多沟通交流才行。重要的进展得及时上报给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适航司。审定中心和航科院的工作记录文件、技术资料还有批准资料都得实时上传到AMOS系统里面去。信息中心也得帮忙推进UOM和AMOS系统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