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婚夫妻房产纠纷案终审落槌: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获法院支持

问题——婚内约定与遗嘱处分发生冲突,征收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与李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育子女。涉案保定路房屋源于张某婚前拆迁分配,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属于其婚前财产。此后张某因借贷陷入债务纠纷,房屋一度被“套路贷”牵连并完成过户。经刑事案件审理,涉及的“买卖”被认定系诈骗链条的一环。张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胜诉,并在执行协助下将房屋权属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考虑到再婚后家庭开支主要由李某承担,且李某在张某维权过程中出资出力,张某与李某于2020年11月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保定路房屋由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并在诉讼期间又以书面承诺再次确认。 然而,房屋权属恢复后,张某于2023年11月订立律师见证遗嘱,表示其名下财产及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妹妹张华继承。不久该房屋被征收,获得货币补偿450余万元。2024年5月张某去世后,李某主张自己已依协议享有房屋一半产权,应取得一半征收补偿款,其余部分再依法继承。张华及张某亲属则以协议签署时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赠与未完成、遗嘱应优先等理由主张补偿款应由张华继承。

婚姻关系既包含情感联结,也承载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以合法、清晰、可执行的方式提前界定财产边界,不仅是对伴侣付出的回应,也是对家庭成员预期的管理。该案提示公众:重大财产安排中,协议约定、权利边界与处分规则缺一不可。让规则走在矛盾前面,才能把纠纷止于未发,把公平落到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