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隐蔽排污手段翻新,违法成本仍被个别企业“算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指出,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暗管偷排”“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重点违法情形精准发力,但仍有少数企业为压减治污投入、规避监管要求,采取绕过处理设施直排、以清水稀释污染物浓度、借雨水系统或沟渠外排等方式实施隐蔽违法排放。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直指逃避监管的“隐蔽性、欺骗性、危害性”,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原因——治污成本与合规管理短板叠加,侥幸心理驱动铤而走险 通报的案例显示,违法动机多与降低治污成本、应急处置不规范以及内部环保管理失守有关。 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案件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监测+专家”模式,运用水质指纹图谱分析发现排口化学需氧量异常偏高。随后通过无人机对厂区排查,锁定两条可疑管线:一条黑色硬质塑料管从废水储存罐引出,绕开污水处理站直通污水管网;另一条白色消防水带从循环水池引水至同一位置,用于稀释排放水体以掩盖直排高浓度废水事实。调查认定,对应的行为系企业负责人为降低治污成本指使实施。检测结果显示,其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08000mg/L,超过排污许可限值239倍。 在新乡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案件中,线索来自巡查发现“向厂区外偷排污水”。现场核查显示,企业雨水池内为黑臭污水并通过多根排水管经厂区墙体预留豁口外排至官大排渠,造成渠水发黑发臭。调查显示,降雨导致污水导流设施溢流、污水串入雨水池后,企业未依法规范处置,而是由环保管理人员指使员工临时安装管道与水泵外排。检测结果显示,雨水池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分别超过许可限值0.39倍、1.12倍、1.17倍。 影响——损害水环境安全与监管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指出,私设暗管、借雨水系统排污等做法,直接冲击水体生态安全,易造成局部河渠黑臭、污染物累积并向下游扩散,增加水环境治理难度和公共治理成本。同时,稀释排放、绕过处理设施等行为破坏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基础,干扰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管理等监管体系运行,削弱制度约束力。更重要的是,违法企业通过“少投入、少治理”获得不当成本优势,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市场公平和行业绿色转型预期。 对策——以科技执法提升发现能力,以行刑衔接强化震慑效应 从查处结果看,河南对逃避监管排污坚持“查企业、追责任、强震慑”的导向。 针对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64万元处罚,并依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针对新乡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处以罚款436975元,并将两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两案共同体现出三上治理取向: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发现—锁定—取证”效率,水质指纹图谱、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有助于破解暗管隐蔽难题;二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以许可限值和运行规范为执法标尺,推动企业从“达标排放”向“全过程合规”转变;三是深化行刑衔接,对主观恶意明显、手段隐蔽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升违法代价,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制度约束。 前景——高压监管常态化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将同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数字化、监测网络完善以及跨部门协同机制深化,逃避监管排污的生存空间将更被压缩。对企业而言,环保治理已从“可选项”转为“硬约束”,必须把合规要求嵌入生产组织、设备运行、应急处置与人员管理全过程:一要保证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严禁擅自停运、旁路排放;二要完善雨污分流与事故池、雨水池等设施管理,建立降雨等特殊情形下的处置预案;三要健全内部责任链条,强化环保岗位授权与监督,避免“个别人员拍板、违规操作”成为管理漏洞;四要提高信息真实透明度,杜绝篡改、伪造和以稀释掩盖排放浓度等行为。
典型案例的价值不止在于惩处个案,更在于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划清底线、传导压力、凝聚共识。生态环境治理进入精细化、系统化阶段,任何以侥幸心理换取短期成本优势的做法终将付出更沉重代价。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推动企业把守法作为核心竞争力,才能以更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