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因病停飞索赔220万元被拒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应承担赔付责任

问题——投保后永久停飞,理赔为何“卡壳” 据法院公开审理信息,飞行员石先生于2022年1月投保失能收入损失险,保单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导致飞行体检不合格,并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两年内由民航管理机构确定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保险公司按约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保额为220万元。合同生效后,石先生因冠状动脉肌桥、腔隙脑梗死等住院治疗。2024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其体检不合格并永久停飞。石先生据此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有涉及的病史、未如实告知、属于既往症导致损失等为由拒赔,双方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原因——争议焦点在“告知边界”与“核保责任” 本案核心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询问与审慎核保责任。保险公司主张,石先生早年体检存在“心肌桥伴心肌缺血”等情况,且曾因体检结论问题以“特许合格”方式维持飞行资格,投保时未披露真实病史,构成责任免除;其永久停飞与既往病情发展相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确立的如实告知义务为有限告知、被动告知,即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范围内事项负有如实说明义务。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健康问询,法院结合证据审查其是否已进行明确、具体提问并完成举证。相关证据显示,石先生通过线上沟通投保,业务员主要要求其提交飞行执照、教员执照、体检合格证等材料,未能体现针对健康状况的明确询问。保险公司虽提交《健康调查问卷表》,但其中问题多为概括性表述,缺少具体询问内容,难以证明其已充分履行明确询问义务,也难以据此认定投保人在询问范围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实告知。 同时,法院注意到石先生提交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载明“限制每月飞行时间不超过60个小时”。在体检合格证已提示存在限制及特许合格背景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完成核保并出具保单,意味着其对该特许合格状态及相关风险已有机会识别与评估。若保险公司认为健康风险显著,理应在承保阶段更核查、明确询问或调整承保条件,而不应在出险后以“未告知”为由简单拒赔。基于此,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判令其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影响——对保险市场与职业群体风险保障的提示 业内人士指出,飞行员等职业群体对收入依赖度高、职业资格高度专业化,失能收入损失险等产品的社会功能在于分担职业中断带来的经济风险。本案裁判强调“询问决定告知边界、核保前置风险管理”的规则导向,有助于引导保险交易回归“事前把关、事后履约”的基本逻辑:保险人应通过清晰问询、充分核保实现风险定价与分层管理,而非以概括性条款或不充分问询将不确定性转移至理赔环节。 对消费者而言,该案亦提示:投保过程中应尽可能留存投保沟通记录、提交材料及核保反馈等证据;对于健康状况、既往诊疗、体检限制等信息,若保险人提出明确具体询问,应完整如实作答,避免后续争议。 对策——把“可争议点”前移到“可核查环节” 从行业治理角度看,减少类似纠纷需在产品设计、销售合规与理赔规则上同步发力:一是健康告知应避免笼统化、概括化,针对关键风险点设置可理解、可回答、可核验的问题,并通过电子投保流程留痕;二是对特殊职业、特许合格、体检限制等高敏感信息,应建立更细化的核保标准与复核机制,形成“发现提示—补充问询—风险评估—明确承保结论”的闭环;三是理赔环节应强化事实核查与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严格区分“未问不答”与“问而不答”“答非所问”等不同情形,提升处理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前景——司法导向推动规则更清晰、交易更稳健 随着互联网投保普及,投保告知的表达方式、证据留存和责任边界更受关注。该案释放的信号是:保险合同的风险识别应更多依靠前端询问与核保的专业性、规范性。未来,围绕线上投保的问询标准、健康告知的具体化程度、特定职业风险的分层承保等,行业或将完善统一规范与技术留痕机制,以降低纠纷发生率,增强公众对保险保障功能的信任。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后续进展仍待观察。

这场持续两年的保险纠纷揭示了职业风险保障体系的不足。法治应为职业中断风险提供兜底保障,但长远来看,行业需建立统一的健康评估标准和动态核保机制。随着职业分类细化,如何设计适配不同风险的保险产品,将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