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4年底到2025年之间,有个叫苏某的,本来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心里对当时的单位一把手丁某安排工作有看法。因为这个,苏某跟周某1聊天时,无端怀疑丁某跟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苏某不去走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反而和周某1商量,想通过非法手段找“证据”去告发丁某。 苏某就把丁某和肖某的车牌号、住址信息都给了周某1。周某1又找他弟弟周某2帮忙,长时间跟踪丁某和肖某。为了跟踪得更方便、更隐蔽,周某2在2025年4月买了GPS定位设备,偷偷装在丁某的私家车上,这样就能随时掌握车子的位置。 过了一阵子,也就是2025年7月,周某2听了哥哥周某1的话,又买了几个微型摄像头。他把这些摄像头藏在南宁市某个小区的楼道和公共区域,专门拍丁某和肖某进出的画面。在这期间,周某1一直把偷拍来的信息发给苏某看。 2025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把苏某、周某1、周某2都抓了起来。一个月后,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们三人。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这三个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证据确凿。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把这个案子起诉到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准备开庭审理了。 这个案子不仅是一般的纠纷升级,还反映出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胁。像GPS定位器、微型摄像头这些科技产品如果被人非法使用,就变成了侵犯隐私的工具。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别人的安全感。 二是公职人员的行为不规范。作为党员干部的苏某没走正规渠道解决问题,反而带头违法。 三是检举揭发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人不能为了所谓的“正义”去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南宁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个案子,体现了我国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用非法手段获取别人隐私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个案子也给公职人员提了个醒: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纪律要求。 现在社会上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了,大家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我们也会继续关注这个案子的后续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