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经贸秩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多边贸易体制承压,国际经贸规则也加速调整。因此,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六条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明确为国家长期任务和法治化发展方向,说明了我国在复杂外部环境中的战略定力与制度安排。 从国内发展需要看,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现实选择。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呈现新趋势,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代表的高标准规则,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诸上提出更高要求,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普遍超过99%。其中关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安排,与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方向高度一致。主动对接这些规则,有助于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也契合新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取向。 从国际竞争角度看,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规则影响力的重要路径。我国已于2021年提出加入CPTPP和DEPA的申请,并持续推进涉及的进程。通过主动对接规则,我国企业跨境贸易中的制度性障碍有望减少,在数字贸易、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中也将获得更大主动空间。 推进规则对接,需要系统性、全方位的制度创新。一是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同时推动国内法律与监管体系同国际规则衔接,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保标准等上增强兼容性,深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透明度。 二是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平台。“十四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已达22个,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正加快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出110余项试点措施,并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经营决策、业务运营、风险防控全流程的合规机制,提升企业对国际规则的适应能力。同时加强合规服务供给,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认证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国际规则、降低合规风险。
开放的深度,最终要靠制度的硬度支撑。新修订对外贸易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长期任务,既回应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现实挑战,也指向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围绕对接重点完善制度供给、强化合规能力,才能在更高水平开放中稳住预期、增强韧性,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可持续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