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改革落地后为何仍有“编制未定”?——七大领域队伍定性亟待加快推进

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根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七大领域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力量配置、明确机构编制性质。然而一些地方,改革“框架已明、落地未齐”——队伍编制性质迟迟难以定型——机构设置与职责边界仍存交叉,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对身份、待遇、晋升等稳定预期不足。 原因—— 一是历史形成的人员结构复杂,成为改革“最难一关”。不少地方执法力量来源多元,既有行政编制人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还有相当数量的聘用人员长期承担一线执法任务。改革强调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通常以行政编制为主,但在现有编制总量约束下,地方可统筹的行政编制资源有限,与现实执法力量规模存在缺口。如何在不简单“一刀切”的前提下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岗位合理匹配,考验政策工具与执行能力。 二是条块关系与上下对口要求之间存在现实张力。上级部门按照行业领域分别制定改革细则,强调市县执法队伍与上级职能体系相衔接。但在基层层面,机构整合与职能归并长期推进,一些县区已将对应的职能进行综合设置,形成“一个机构承担多项监管”的格局。若完全按条线对口重塑队伍,可能与既有综合设置相冲突;若维持原有整合形态,又面临与上级行业管理衔接不足的问题,改革推进因而出现“两头难”。 三是财政保障与经费机制转换带来压力。编制性质明确后,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的保障方式需要相应规范化、制度化。对部分财政承压地区而言,从既有的经费筹措方式转向更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需要统筹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一些地方过去在执法经费上存在对非税收入返还等渠道的依赖,而随着罚缴分离等制度完善,执法经费“靠返还补缺口”的空间收缩,资金缺口与制度调整叠加,增加了改革落地难度。 四是权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形成“编制与职责相互掣肘”的循环。一些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特征,执法事项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监管空档。职责划分不清,既影响执法效率,也增加基层协调成本;而编制性质未定,又反过来使得责任清单、岗位设置、考核评价难以固化,导致制度供给难以闭环。 影响—— 编制定性迟缓带来的最直接影响,体现在基层队伍稳定性与执法能力建设上。执法岗位长期处在高强度、高风险、高冲突的环境中,若身份与待遇预期不稳,容易造成队伍流动、经验断层和职业认同弱化,影响执法规范化与连续性。同时,职责交叉与经费保障不稳也可能增加基层治理的不确定性:一上,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风险上升;另一方面,出现“该管的不敢管、能管的难管”的情况,影响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治理成效。 对策—— 业内人士建议,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应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形成可操作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其一,完善分类规范与人员衔接机制。对存量人员应结合岗位属性、执法资格、能力结构等因素,探索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转任、岗位交流、依法依规的身份转换等方式,推动人员结构逐步规范。对长期承担执法任务的人员,要在制度框架内妥善解决劳动关系、待遇保障与职业发展通道,避免简单清退造成基层执法断档。 其二,优化条块协同与机构设置衔接。可在保持基层综合设置优势基础上,强化与上级行业监管的标准衔接,推动执法事项、数据平台、业务规范统一,减少“名义对口、实际脱节”。对确需调整的机构与队伍,宜通过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避免频繁折腾、重复改革。 其三,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应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完善人员经费与运行保障的标准体系,推动装备更新、信息化建设、执法培训等投入常态化。对财力薄弱地区,可通过转移支付、专项支持等方式增强托底能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经费有来源”。 其四,加快权责清单与协同执法机制落地。围绕高频事项与跨领域事项,更明确主责部门、协同部门、移送规则与争议处置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与监督体系,减少推诿扯皮与重复执法。通过数字化手段推进线索共享、案件协同和闭环管理,提高基层执法的精准性与透明度。 前景—— 随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望从“搭框架”转向“强运行”。未来一段时期,改革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可执行的治理方案:既要守住编制管理与财政纪律底线,也要尊重基层治理现实,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编制、财政、权责、监督等配套政策协同发力,逐步形成权责一致、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和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坚实支撑。

综合执法改革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经之路,也考验政府自我革新的决心。当大量执法人员仍在身份不确定中坚守一线时,破解编制困局已不只是行政管理的技术问题,更关乎法治政府的公信力。只有以更务实的举措打通制度堵点,用可落地的政策衔接填补空白,才能更接近“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