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对应的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其衍生风险作出系统性规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禁止。其中特别规定:未经批准,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通知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服务,并规定境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此类服务。
虚拟货币反映了金融创新的需求,但其风险不容忽视。八部门联合发文为防范有关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既维护了金融秩序——也保护了投资者权益。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金融业在规范与创新中平衡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