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压实责任强化流量监管并规范数字人直播

直播电商作为近年来快速兴起的新业态,已成为拉动消费、带动就业的重要渠道。但随着行业规模扩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也随之增多——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迈向更系统、更规范的新阶段。 办法的核心在于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相较以往,新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框架下继续细化规定,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通过分层明责、覆盖全链条的责任体系,回应了过去责任边界不清、监管重点分散的问题,让各方清楚“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推动形成更有序的行业生态。 创新监管工具是办法的另一项重点。针对直播电商的行业特点,办法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手段,提升处置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可通报平台,由平台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梯度化”处置既能及时遏制违规,也为纠错留出空间,使监管更具可执行性。 办法也回应了技术演进带来的新问题。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加速,数字人主播、虚拟主播等形式在直播电商中越来越常见。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这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为新技术合规使用划定边界,避免技术被用作规避责任的工具。 强化协同治理同样是办法的重要安排。直播电商涉及市场监管与网络治理等多个领域,单一部门难以覆盖全链条。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并推动监管部门与平台的协同处置,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治理格局,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与处置力度。 从更深层看,办法表明了我国对新业态监管思路的健全:既不“一禁了之”,也不放任不管,而是在把握行业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与监管工具创新,引导行业走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包容审慎”与“严格规范”并重的路径,也为其他新业态治理提供了参考。

从快速扩张到规范发展,直播电商治理始终在与技术迭代同步推进。此次管理办法出台,既针对现实痛点作出制度回应,也为未来形态变化留下监管接口。如何在释放市场活力与守住合规底线之间取得平衡,这个监管实践有望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提供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