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农产品上市销售将纳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框架。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农产品生产者和收购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时,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这一要求涵盖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涉及的的主要农产品品类,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安全的重视。 合格证的具体内容设置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证件应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中,承诺事项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则需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这些具体承诺事项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安全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承诺依据的设置为生产者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者可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这种设计既确保了承诺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又考虑到了不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实际能力,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消费者可以扫码查看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过程、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实现农产品产地溯源。这一创新举措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使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透明地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有助于建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新规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机制。重庆市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上市的"身份证"和"承诺书",但不是"免责牌"。各方都应尽到查验义务,对发现的合格证信息不全、伪造或变造的及时上报。一经查实,涉事主体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进行相应的惩戒。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环节参与者的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有利于防止虚假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体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系统性思维。它不仅规范了生产端的行为,也对流通环节的收购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管理。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有助于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为确保新规的平稳实施,农业农村部还设置了过渡期。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这一安排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充分的适应时间,有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推进。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建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进步。当每份农产品都能追溯其安全历程,反映的正是现代农业治理水平的提升。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监管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