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逾期后借款人“反告”银行,争议焦点在于银行向征信系统报送逾期信息是否依法合规。法院查明,2014年江某向某银行申请零售贷款,并签署了涉及的申请及授权文件,其中明确约定:发生逾期时,银行可将逾期信息报送征信系统。贷款存续期间,江某多次未按约定日期还款。逾期发生后,银行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并依规向征信系统报送相应逾期信息。随后,江某以“征信受损影响后续贷款、造成精神压力”为由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并消除影响。
信用既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也是法治秩序的重要基础。逾期还款带来的征信影响,本质上是违约成本的制度化体现。司法对依法报送征信行为的支持,既提醒借款人尊重契约、珍视信用,也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各方都在规则框架内行事——信用体系才能更可靠——融资环境才能更公平,金融运行也才能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