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岗”成为拒赔理由,引发保障缺口。
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4年7月9日,一名外卖众包骑手在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后出现明显身体不适,随即返家休息,当晚被发现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生前投保“新职伤”骑手综合险,条款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急性症状、即刻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明确约定应给付猝死保险金。
然而遗属提出理赔后,保险机构以“死亡地点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作出拒赔决定。
对以子女赡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独居老人而言,这一结果不仅意味着经济支撑骤然断裂,也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风险保障的制度效能受到现实拷问。
原因——条款机械适用与用工形态变化叠加,导致认定争议。
检察官在审查中指出,争议焦点并非是否投保,而在于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在平台经济场景下,骑手工作具有连续接单、即时响应、工作地点流动、劳动过程高度碎片化等特征,传统以固定场所、固定班次为核心的岗位概念难以完全覆盖。
若仅以死亡地点是否发生在“配送途中”“取送点位”等狭义场所作判断,容易把与劳动高度相关的风险排除在保障之外。
与此同时,部分保险理赔实践中倾向于以可量化、可证据化的要素替代实质关联判断,导致“地点化、时间点化”的简单标准压过对职业风险链条的整体评估,进一步放大了条款解释的分歧。
影响——关系劳动者基本权益与社会预期,也考验纠纷化解机制。
该案反映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遭遇突发风险时面临的现实困难:一方面,劳动关系的灵活性与证据留存的不充分,使得事故与工作关联的举证存在天然障碍;另一方面,理赔周期与诉讼成本对低收入家庭形成较高门槛,容易出现“权益有规定、兑现有难度”的现象。
更重要的是,猝死等急性风险往往与连续劳动、强度压力、休息不足等因素相关,若认定标准过于刚性,可能弱化社会对保险保障的信赖预期,进而影响行业稳定与劳动者安全感。
对司法机关而言,如何在尊重合同自治与维护基本公平之间寻求平衡,也成为必须回应的治理课题。
对策——依法支持起诉、推动释法明理,以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2025年7月,遗属持拒赔通知书向检察机关求助。
检察官综合考虑其文化水平、诉讼能力与生活困难程度,依法启动支持起诉审查程序,并在法律适用层面提出观点:结合相关法规立法精神以及新就业形态的职业特征,“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理解应具有一定弹性与延伸性。
骑手在连续接单配送后因身体不适返家休息,随即发生急性症状并在48小时内死亡,不能机械割裂与工作的关联。
检察机关同时明确遗属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为其依法维权提供程序支撑。
在此基础上,为降低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检察机关与法院加强协同,在查明事实与厘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围绕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导向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法院多次组织沟通与面对面调解,帮助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保险金并即时履行。
前景——完善认定规则与理赔机制,让新业态保障更可及更可预期。
从该案可见,随着新就业形态规模持续扩大,围绕职业伤害、急性疾病等风险的认定与保障将更频繁进入公共视野。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应在三个层面持续发力:其一,推动保险条款表述更清晰、认定要素更贴近工作实际,减少“地点单一化”带来的争议;其二,强化平台与保险机构在数据留存、工作时段证明、接单轨迹等方面的协同,提高理赔证据的可获得性;其三,发挥检察支持起诉、司法调解等机制优势,在依法裁判之外,通过多元解纷提升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通过制度优化与治理协同,让劳动者风险保障从“能投保”走向“好理赔、快兑现”,有助于形成更稳定的社会预期。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是对一位失去经济来源的老人的人道关怀,更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力践行。
它提醒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法律制度必须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也要守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部门的积极作为,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了权益保护的"伞",这种司法温度与制度创新的结合,正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