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派驻实现全覆盖 监督体系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改革背景:监督体系建设的内要求 中管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期受到党中央的重视。但此前部分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职责定位、管理权限和监督效能上存在不清晰、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该改革纳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部署。这既是对既有改革成果的深化,也是回应国有企业治理现实需求的主动举措。 二、改革举措:系统推进、精准落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入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研究起草专项意见,统筹组织实施。 制度建设层面,有关部门采取"两上两下"方式,指导审核53家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统一、标准一致。干部管理层面,按照管理权限对驻组干部重新任命并接收人事档案,适度充实力量,优化内设机构,为派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职责定位的厘清是此次改革的关键。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主责主业,重点监督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点查办党组(党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派驻组不再承担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日常事务,退出无关议事协调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了职责边界模糊、监督合力不足问题。 规范化建设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并落实组务会、组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制度,围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环节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全面梳理修订工作机制636项,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三、改革成效:制度优势加速转化 2025年以来,53家派驻组留置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数和企业系统立案数、留置数、处分数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正风肃纪反腐力度明显加大。 协同联动方面,46家派驻组与党组(党委)开展本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纪检监察组组长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谈话370余人次,推动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形成良性互动。队伍建设方面,各派驻组加强对驻在企业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健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160多项,为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打下基础。 全面派驻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对中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打通了监督链条上的关键节点,有效破解了此前存在的"灯下黑"问题,使党的监督触角更深入、更有力。 四、前景展望:从"建框架"迈向"提效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面派驻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落地,下一步将进入发挥派驻效能的"精装修"阶段。这意味着改革重心将从搭建制度框架转向提升实际效能,从完成组织部署转向深化质效提升。 下一阶段,涉及的工作将深入巩固改革成果,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为中管企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派驻监督越是直达一线,越要在制度边界内精准发力;治理链条越长,越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把监督体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一步。随着改革从"到位"走向"做实",持续提升监督穿透力、震慑力和纠偏力,将为国资央企在稳增长、促创新、防风险、强担当中行稳致远提供更坚实的纪律和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