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房子漏水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证据留全了维权就快

2019年12月周某刚把新房收进来就开始装修,眼看着马上就能住进去了,结果到了2020年4月一开门傻眼了,地板全是水,柜子也泡坏了,卫生间天花板像下雨一样往下滴水。物业和楼上的李某一起过来看,发现是李某家里暗埋的水管爆了,积水顺着楼板流到楼下,把周某的新家泡了个透心凉。专业机构一评估,损失加起来有6万多块钱,本来挺高兴的入住日子立马变成了跟人扯皮的拉锯战。 周某找李某赔钱,李某却喊冤说:“我家房子还没装修呢,水管也没动过,肯定是质量有问题,得找开发商算账!” 大家各说各的理,到底谁该负责成了难题。律师说了:先搞清楚到底是咋回事,再去谈责任,不然很容易把责任搞错。 如果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得背这个锅。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得负责修好;要是不肯修或者拖拖拉拉,买房人自己修完了,维修费和损失都得开发商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写得很清楚,防水工程至少保修五年,而卫生间这种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正好在这五年的保护期里。所以只要李某收房的时候在保修期内,而且没重新装修弄坏原来的防水层,开发商就得兜底赔钱。 业主维权的时候别忘了留证据。法律上规定要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造成人或东西受损,房主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钱。周某不用跟李某没完没了地吵,直接把开发商告到法庭就行。最高人民法院还说买房人有“先行维修权”,可以先自己找人修或者请第三方来修,修完了拿发票找开发商要钱。最关键的是得保存好现场的照片、评估报告还有维修发票这些证据链,否则光嘴说没用。 小编给你支几招:收房的时候一定要做闭水试验,提前把问题找出来;要是发现漏水立马拍照录像记好时间地点留证据;先找物业再去找建委开整改通知单;开发商要是不搭理人就打12345投诉或者去住建局告他;要是在维修期间租房花的钱、家具折旧了还有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能一块算进去索赔。 简单来说:保修期内房子漏水就是开发商的责任;证据留全了维权就快;拖着不办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