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离婚后还在嫁到外地去了,还有孩子户口也在这边?

2018年7月,张某和王某离婚了,离婚后张某没有分房就又出去打工了。之前张某和王某相识在外地,后来结婚也一直在外地生活。2019年3月,张某在外地生了一个男孩。她和父母姐姐一直承包着土地,户口没有迁出去。张某还把孩子的户口登记在了这一页户口簿上。2021年,他们村小组的一部分荒山被征用去建设风力发电站,村民们讨论后决定按人头分钱,只分给他们村小组的人。就算是嫁出去的女人,不管户口有没有迁走都不分钱。张某要求分钱没成功,就把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对于张某是不是他们村小组成员这个问题,大家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虽然她户口没迁走,但是她嫁到外地去了,还离婚了,长期在外面打工,不能算是他们的村民。另一种看法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地看问题,要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 我同意第二种说法。首先法律规定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要把当事人的生活状况、户口登记情况还有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保障功能这些因素都放在一起来看。其次很多人因为结婚从一个村换到了另一个村。一般来说从嫁到那个村的那一天起,就算是那个村的新成员了。第三种情况是外嫁女离婚后的几种情形:一种是离婚后还在嫁到的那个地方生活的;一种是离婚后又嫁人了的;还有一种是离婚后既不在那里生活也没再嫁人。张某现在跟父母姐姐一起承包土地、没搬离家乡、还有孩子户口也在这边呢。从这些情况来看,应该认定她还是这个村民小组的成员,有权参与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