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联合发布涉企执法裁量典型案例:既立“首违不罚”标尺也亮“重罚行贿”红线

为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推进长三角地区执法标准一体化,沪苏浙皖四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联合发布12个涉企执法典型案例。案例覆盖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食品安全、广告、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侵权等领域,集中展示了不同违法情形下的裁量尺度。 此次发布也是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的具体举措。今年2月1日,四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并正式施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新规深入统一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轻罚认定标准,明确执法尺度,为经营主体提供更清晰、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从重处罚案例中,某制药公司商业贿赂案具有代表性。为维持其生产的地氯雷他定胶囊在杭州桐庐县某医院的销量,该公司委托他人与医院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药品采购并收受回扣。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医院共采购涉案药品2万余盒、金额超120万元,王某收取回扣款58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在调查中配合不足。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四次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成本核算表、利润统计表等财务数据,但当事人均未提交,导致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影响执法取证与处理。此妨碍调查的情节,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考量。综合商业贿赂持续时间、次数及金额等因素,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24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维持处罚决定。同时,涉案人员王某因受贿罪已被判刑,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衔接。 与从重处罚相对应的是不予处罚案例,说明了“宽严相济”的执法取向。其中,安徽省铜陵市某饭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销售凉菜案受到关注。经查,当事人在店内经营拼盘凉菜、熟制牛肉凉面,并在网络平台销售牛肉凉面,构成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营场所条件符合涉及的要求,案发后主动改正并依法取得变更许可,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消费者健康危害,符合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适用条件,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处罚,并予以教育指导。 江苏省溧阳市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同样纳入不予处罚案例。该超市销售的海带零食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货值15元,违法获利1.5元。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较小、后果轻微,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销毁涉案食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案后,监管部门指导当事人完善商品盘点和记录制度,减少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体现执法的教育与规范功能。 这些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效应。通过对应不同违法情节明确处罚标准,有助于经营主体更准确理解法律要求,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提供参考。长三角地区经济活跃、市场主体集中,执法标准一体化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具有现实意义。

从严惩商业贿赂到对轻微过失依法免罚,长三角执法案例库不仅划清行政裁量边界,也展现了治理方式的变化——以法治明确底线、以规则稳定预期;当统一尺度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市场主体将在更可预期的环境中获得更稳健的发展空间。